根据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《关于印发宜宾市房地产管理局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》,市房管局的主要职责是:
一、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房地产管理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方针政策;拟定全市房地产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;拟定全市房地产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。依法查处违反房地产管理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及政策的行为。
二、编制全市城市房地产开发年度计划;依法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;负责房地产管理监督执法工作,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、经营中违法行为。
三、负责城市房屋的拆迁管理,负责各类房屋安全鉴定和管理工作。
四、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纠纷的协调和行政裁决案件的受理工作。
五、负责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和指导各类房屋所有权的管理工作。
六、负责房地产转让、抵押、租赁、商品房(预)销售有关管理工作;负责落实私房政策及代管房屋的管理工作;参与城市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划拨工作;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行为,促进房地产流通。
七、负责直管公有房屋的管理工作,确保其增值和住房安全;指导自管房产的管理工作,依法对私有房屋实施管理。
八、依法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管理;负责房屋修缮管理和规范物业服务工作。
九、负责城市房屋成本价、市场指导价和公有住房租金标准以及房屋拆迁补偿、补助标准有关管理工作。
十、依法对经济适用住房、集资建房、合作建房、廉租房实施行政许可;负责组织经济适用住房、廉租房建设的实施工作,指导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工作。
十一、研究拟定全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;负责市属以及驻宜单位的房改工作;负责全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调研、统计、汇总工作,检查区县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执行情况。
十二、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、党风廉政建设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。
十三、指导区县房地产行业管理和房改工作。
十四、承办市政府、市规划和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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